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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销号公示-反馈问题45】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5整改情况公示
发布日期:2017-12-23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字号:[ ]

  根据《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》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。西陵区现将序号45号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7天。公示时间: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。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,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致电或邮寄至宜昌市西陵区委编办,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。

  邮政编码:443000

  邮寄地址: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6号

  联系方式:13886674960

  区委编办:范晓华 电话:0717-6927605

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

  2017年12月23日

  一、反馈意见

 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,强化监管执法。

  二、工作任务及措施

  1、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,合理配备人员力量,保障执法、监测所需。

  2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推动环境保护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中心管理,实现生态环保执法的全覆盖。

  三、工作成效

  1.合理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力量,保障执法、监测所需。

  经区环保局请示,经区委八届一、二次编委会研究决定,分别同意区环保局使用事业编制计划共计3名,充实环保系统人员队伍力量,保障执法所需。

  2.环境保护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中心管理。

  窑湾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完成 “一府三中心”试点改革工作,设立窑湾乡综合行政执法中心(挂综合执法大队牌子)。2017年12月,窑湾乡人民政府改制为窑湾街道办事处,设立窑湾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心(挂综合执法大队、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),将环保执法纳入了综合执法范围。

  四、下一步工作计划

  在全区其他街办逐步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将环境保护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,实现生态环保执法全覆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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